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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673
  •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应疫指通告〔2022〕27号
  • 发布日期
    2022-09-0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关于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泸应疫指通告〔2022〕27号)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涉疫风险人员管控,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前报备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经停史的来(返)泸人员,以及省外来(返)泸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履行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履行“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扫场所码,亮健康码和行程卡,自觉佩戴口罩。合理安排出行,出行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地区。入(返)泸人员请密切关注入泸前7天内途经地疫情动态,若发现自己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精准管控
  (一)西藏、海南、新疆等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泸人员
  7天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在云南省内已完成7天“闭环健康检测“人员,提供相关凭证后,实施“3天2检”跟踪监测并上门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天内有海南三亚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海南海口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一律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上门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天内有新疆乌鲁木齐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期间开展5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内有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地方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4天各开展一次上门核酸检测。
  (二)除西藏、海南、新疆等重点涉疫地区外,其他省外地区入(返)泸人员
  即日起,所有省外入(返)泸人员抵达泸西后要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相关措施,一律进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已开展“落地检”的入(返)泸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入(返)泸人员入住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旅社等住宿场所,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州外省内入(返)泸人员
  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的入(返)泸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全县在汽车客运站、主要景区景点等设置临时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执行免费落地检测“即采即走”,免费检测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省内涉疫但未划分风险区域的地区和边境县入(返)泸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即采即走”,入(返)泸后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
  (四)州内入(返)泸人员
  除3个边境县外,其他县(市)入(返)泸人员可凭“云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绿卡通行。
  7天内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入(返)泸人员,严格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管控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此前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将根据各地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泸西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