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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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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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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府通告〔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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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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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盘江云鹏库区(泸西段)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南盘江云鹏库区(泸西段)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人员在南盘江云鹏库区(泸西段)水域进行钓鱼、非法捕捞等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南盘江泸西段沿河、沿岸非法搭建构筑物、船棚、钓台、抬网等。
二、南盘江云鹏库区(泸西段)沿河、沿岸已非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船棚、钓台、抬网等,必须于2022年9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南盘江云鹏库区(泸西段)沿岸村寨生产生活垃圾由涉及的村民小组组织群众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四、在南盘江云鹏库区(泸西段)综合整治行动中抗拒、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南盘江云鹏库区(泸西段)水域内一切非法活动(举报电话:0873—6650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