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4-01713
-
发布机构泸西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7-11
-
时效性有效
致全县公职人员、毕业和返乡大中专生告知书
全县公职人员、毕业(或返乡)大中专生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规范校外培训管理,确保“双减”成果有效巩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参与校外培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务领取报酬。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诱导、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进行相应处理。
三、严禁毕业和返乡大中专生到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一经查实,若参与到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毕业和返乡大中专生给予批评教育;在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若查实毕业和返乡大中专生无教师资格证参与培训的,按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为了泸西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有序管理,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