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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事信息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915
  •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发〔2020〕55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志高等三位同志任职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中共泸西县委党组字〔202016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 

  张志高  任泸西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段明勇  任泸西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吴远波  任泸西县司法局向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