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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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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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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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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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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从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划入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
(三)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的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拟订全县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承担同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联系,为泸西县扶贫开发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五)负责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安居房、易地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七)负责协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及革命老区项目。
(八)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沟通协调,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驻泸单位定点扶贫的收集、台账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九)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电子政务,固定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总结材料;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干部学习及扶贫工作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机关财务管理。
(二)项目科
负责拟订全县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搬迁、安居房、贫困地区片区整体推进及区域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年度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上报、检查验收等;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扶贫科
负责拟订全县产业扶贫、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贴息贷款、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负责拟订扶贫到户贷款的分配计划及扶贫到户贷款的监督、协调,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验收等;负责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审核、上报、指导、监管、验收等;负责村级互助资金项目的管理、统计、上报、监管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负责拟订对口帮扶项目的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对口帮扶项目的立项、审核、上报、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收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泸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动员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革命老区科
负责拟订革命老区开发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革命老区项目的立项、审核、上报、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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