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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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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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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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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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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泸西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和下放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和推进体育工作的职责。
(四)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规规章制度,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推动艺术创作与发展,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体育领域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扶助、指导、监管全县边远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文化、体育、文化市场和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体育艺术经营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上报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准入、退出及监管。
(七)管理泸西调频广播电台、泸西电视台和农村中央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发射站,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八)组织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方针政策;统一协调、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管理全县新闻出版、音像、版权事业,负责新闻出版、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县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核、许可、报批。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趋势,指导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进入市场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做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二)完成省、州下达的各项体育竞赛任务,制定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等的计划和措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及全县示范性的演出、展出、比赛和评奖活动。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设置竞技运动项目,组织参加和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三)组织和指导文化艺术、体育宣传、文史、理论和科研工作;指导组织培训文化艺术、体育后备人才和骨干;配合教育部门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和体育教育。
(十四)负责全县性的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研和科研成果的推广。
(十五)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体育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管理体育彩票销售。
(十八)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科牌子)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相关政策,统筹协调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行政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文化体育和广电系统各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政治学习,承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科
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项目资金;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局经费预算、决算、政府采购、清产核资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事宜;负责对本系统会计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局系统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进行汇总、上报及分析;推进财务管理工作信息化;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承办上级规划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共文化体育科
负责拟定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库的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各项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中央、省、州实施的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研究编制、初设及专项检查工作;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公共文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实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古籍保护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促进和推动“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工作;指导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宣传、贯彻执行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动漫市场进行监管;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州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宣传、贯彻落实文物博物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及资质、资格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承担各级文化遗产报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安全保卫督察工作;对全县52个文物保护点进行分类建档,拟定保护计划和修缮(维护)纲要;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研究、征集、利用工作;承担文物拍卖、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博物馆开馆及安全保卫督察工作。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国家、省、州、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或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工作,培育一批民俗文化带头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体育产业规划、全民健身计划和竞赛训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并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指导、审批工作;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体育科研、体育运动学校和全县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省、全州各类体育比赛;承办各级、各类运动会,组织实施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按审批权限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批工作;培养、培训体育专业人才和骨干,指导、监督业余体育运动训练网点的训练工作。负责全县性的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研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管理体育彩票销售。
(四)新闻出版科(加挂泸西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音像、出版事业,负责新闻出版、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县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核、许可、报批;承办全县印刷企业、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单位和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年度检审;承办本县辖区内各单位出版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读、审批、印制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报批;监督指导全县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组织全县印刷复制、出版物、音像市场检查和整治活动;协调、指导全县新闻出版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音像单位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新闻出版公共领域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本县版权事业;宣传贯彻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报批工作;参与查处或组织查处本县辖区内的著作权侵权违法案件和省、州版权局委托办理的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依法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本县涉外著作权事务的有关工作;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传媒机构管理科(加挂电影管理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整体规划、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含付费广播电视频道)、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业务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乡镇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设立、调整、撤销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设立、调整、撤销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和播出业务;负责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上报和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移动多媒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协调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广播影视播出(映)机构、转播和节目传送(放映)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执行广播影视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拟订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对影片的初审,上报影片摄制、公映许可相关事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上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非广播方式的移动多媒体视听节目)机构准入、退出的审核上报工作及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年检工作;负责乡镇及其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监管;指导全县网络视听媒体的发展和宣传,受理有害网络视听节目的举报;负责对非广播方式移动多媒体的监管,协调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整理、汇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培训以及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的安排及材料上报工作;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实有在职人员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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