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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泸西县公务员局的职责,加强公务员管理职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三)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职责,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六)统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七)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贯彻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县域的社会保险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执行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的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教育、培训、任免、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职位管理、职位交流等具体管理办法。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体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具体办法。负责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县级行政机关及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云南省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七)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州、县各项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专项资金的审核上报和拨付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党委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公开、党务信息、党务督查、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实施办法,负责县直、省州驻泸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监督实施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省州驻县企业、县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拟订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基础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及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

  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控制的措施制度;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基金(资金)拨付分配方案;依法监督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泸西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

  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及随迁家属子女的服务工作;负责县直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发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承担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央、省州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指导各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教育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承担泸西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

  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及离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

  (七)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综合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报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教育、培训、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年度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九)信访和调解仲裁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坚持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十)执法监察科(加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牌子)

  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保障执法的年审和培训工作;指导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检查员的管理培训;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十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承担泸西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县失业人员小额信贷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拟订全县失业人员小额信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乡镇开展小额信贷工作;审核、登记指导失业人员和创业带头人申请、办理小额贷款;做好小额信贷统计监测,组织好前期调查审核工作;加强与银行、财政的联系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审批、发放以及担保的具体工作;负责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追踪和管理。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参与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的文化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事代理工作。

  (十二)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社会化管理科

  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政策,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泸西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公务员局(加挂公务员管理科牌子)

  1.考试录用科。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教育、培训、调任、辞职、辞退、转正定级、职务晋升等日常管理工作。

  2.职位管理与考核奖惩科。指导和检查县级行政机关股所级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严格审核和管理股所级职数;指导和推行股所级职务竞争上岗制度;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相关统计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负责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云南省人民政府、红河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泸西县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泸西县公务员局、泸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泸西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泸西县社会保险中心、泸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管理中心的名义和印章。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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