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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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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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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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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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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统计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县城经济统计监测,投资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和管理全县经济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乡镇、村领导干部公信度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县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建立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统计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局领导搞好各部门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草拟文件、综合性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做好各种会议的筹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组织人事、档案、保密、维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统计法制、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登记及大事记的编写工作;及时、完整、准确、系统地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好财务工作,管理好国家统计事业费和地方财政拨付的各项资金,保证统计工作和各项普查、调查工作的开展;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分发工作;统一管理和调配车辆,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做好文件、资料等打印工作,及时发送信息到网站;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核算统计科
负责对全县经济、社会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发布统计信息;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归口管理驻县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负责组织非公经济增加值的测算和上报;负责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
(三)农村调查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粮油畜禽等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和农村统计站建设工作;组织对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县农民生产、生活、收支、消费等数据,组织指导对涉农调查的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基础工作,不断增强样本代表性,对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预测和分析;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畜牧业的抽样调查;负责全县农村小康监测、贫困监测、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调查;组织对县、乡(镇)、行政村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居民住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对普查、调查资料进行科学管理,认真分析研究,并进行开发应用,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科技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组织实施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投资贸易统计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等专业统计工作;监测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业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经济活动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规下抽样服务业、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及单位新增、单位变更、单位注销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进行统计分析;完成上级布置的投资统计调查任务。
(六)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县劳动统计,对统计结果作出分析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社会综合评价的统计调查、统计法制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全县群众安全感调查;、交通运输业的统计调查;协助县妇联做好妇女和儿童发展的监测统计,并作出评估; 协助县委宣传部、县文产办做好全县文化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公众安全感、乡(镇)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群众公信度等抽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组织实施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科
组织实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对全县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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