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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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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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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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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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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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办公地址:泸西县中枢镇百虎大道公安局旁两百米
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下午14:00-17:30
3.联系方式:0873-6621488
4.负责人姓名:局长 杨红林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司法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指导、协调、管理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划出指导联络泸西县法学会工作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二)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三)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四)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六)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八)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九)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司法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办、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接待以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参与和指导调查研究,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设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法治宣传科
指导、协调、管理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承担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定法学教育和在职司法干警、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司法考试;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拟订司法鉴定实施细则;管理指导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上报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四)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组织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业务;组织、指导律师办理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与其他地区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以及组织、思想、执业道德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律师行业执法执纪监督,监督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律师法和有关行业规范、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全县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检、注册登记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受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与其他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导成人法学教育,负责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五)社区矫正工作科(加挂社区矫正工作大队牌子)
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联络、协调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交流;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综治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向县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
(六)计划财务装备科
制定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和政府采购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加挂“12348”工作指导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司法所所长8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派驻机构(基层司法所):泸西县司法局下设中枢司法所、向阳司法所、三塘司法所、永宁司法所、午街铺司法所、金马司法所、旧城司法所、白水司法所8个派驻机构,加挂社区矫正工作中队牌子。
(二)司法所主要职责: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管理乡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乡镇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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