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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为挂靠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督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协助配合窗口单位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

  (六)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统计、分析相关信息,确保网络运行正常,信息畅通;

  (七)负责指导县级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开展好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工作;

  (九)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秘、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机要、档案、印章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对外联络协调以及接待工作;负责信访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工作目标任务的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

  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以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及数据分析工作;负责中心(大厅)和科室信息网络设备和监控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二)政府自身建设与政务服务科

  负责我县政府自身建设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承担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相关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收集、统计、汇总、上报;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对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委托事项进行组织协调,推行“代办制”,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理、限时办结;负责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体系建设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跟踪、督查、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负责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交易各方和其他利益关系的投诉举报产生的争议、纠纷进行处理;负责对开标、评标、专家抽取等交易活动关键环节进行全面全程电子音像监控工作;负责实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政府自身建设与政务服务科、监督检查科,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政务服务职责时,可以使用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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