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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泸西县畜牧兽医局、泸西县乡镇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原泸西县林业局职责,保留原泸西县农林和科学技术局其他职责。

  (三)将草原登记职责划归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四)划入原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五)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粮食、经济作物、生物创新产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及科学技术发展的办法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承担推进农业改革,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品行业协会、专业行业学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全县专利管理工作及科技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

  (三)指导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产业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受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县级科技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列入本部门预算的县级农业、科学事业费。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提升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规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科技发展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六)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外来物种的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七)负责生猪屠宰场资格审核,屠宰环节的监管和无害化处理;负责查处畜禽屠宰企业宰杀注水畜禽、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负责县城生猪定点屠宰查证验物工作;负责全县肉类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改革与建设。强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管,承担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生态规划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农业生物特种资源;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十)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措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生物资源创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发展生物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生物资源开发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生物资源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协调生物资源产业招商引资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收集、整理生物资源产业市场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管理县级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

  (十二)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拟订农业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项目计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项目建议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涉外的农业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承担局机关其他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州、县各项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事教育与科技管理科(加挂泸西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劳务输出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全县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村农业科技发展、新型工业化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推广;负责国家、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全县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组织或参与县内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审、奖励及获奖成果纠纷的处理;组织重大农业业科技攻关,指导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办法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对局机关其他部门起草的规划、方案、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履行依法行政监督职能,负责农业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负责审核本部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负责拟定部门其它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实施;负责部门法律顾问聘请工作联系协调和管理考核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和生物资源开发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农业和科技发展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并提供咨询服务;提出主要农业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农业产品市场开拓、招商引资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五)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含粮经作物)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中低产田地改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有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和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开展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进出境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事宜;负责开展全县经济作物产业培植、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做好实用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及招商引资、技术协作等工作;牵头协调和管理蔬菜、水果、花卉等产业种植、加工、流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生物资源创新产业发展工作。

  (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发展要求,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指导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七)畜牧科

  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畜牧统计预警监测及畜牧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全县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负责养殖场备案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健康养殖、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负责畜牧生产统计工作,综合分析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编制畜牧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养蜂业的管理;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研究提出畜牧行业有关项目及投资建议,参与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绿色、有机和无公害畜产品等有关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县畜牧行业的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兽医科(加挂泸西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兽医、兽药行业和动物疫病防治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兽医及兽药行业有关项目的投资建议,参与本行业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等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泸西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草山饲料科

  拟订全县草原(草山、草场)生态建设、资源开发、保护利用以及饲料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饲料资源、草原(草山、草场)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征用或使用的审核审批前置工作;指导草原(草山、草场)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拟定全县饲料质量监督监测体系建设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饲料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草原(草山、草场)保护建设和饲料工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承担泸西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及草原家庭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畜禽屠宰管理科

  拟订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和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政策、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承担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及证、章、标志牌审查核发相关职责;负责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指导、督促辖区内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贯彻执行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政策,监督实施农业产品地方标准;负责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和发布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业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动植物新品种、野生动植物、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以及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农业产业化与乡镇企业管理科(加挂泸西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乡镇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龙头企业发展,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技术合作、精深加工等工作;指导开发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富农产业发展;承担泸西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科

  提出促进全县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协调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推广运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标权、版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三)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泸西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泸西县知识产权局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办公地址: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

 

    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下午14:00-17:30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873-6629782

 

    4.负责人姓名:局长 朱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