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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共泸西县委统战部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三)拟订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了解和掌握全县和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等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开展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统一路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文化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十)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等考察事宜。

    (十二)接受和协调处理各族人民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建议。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工作。

    (十三)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做好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宣传等工作。

    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了解我县少数民族在境外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承办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重要学习。

    (二)政策法规科

    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拟订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措施;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承办实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泸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

    (四)文化教育科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教育、科技、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建议;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节庆、民族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

    (五)宗教科

    承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活动场地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民间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和帮助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联系相关宗教人士的工作;指导和加强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团体自身建设,培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承担管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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