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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林业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林业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泸西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林地登记职责划归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三)从原泸西县农林和科学技术局划入泸西县林业局职责。

    (四)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下放、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起草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木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本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国家森林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泸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本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级和省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加强县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政策,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县乡村三级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泸西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三)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按照以上职责,泸西县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生产、扶贫、保密、信访、督查、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接待以及车辆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承担全县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管理及监督;监督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参与监督和管理林业国际合作项目资金。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和处理局党委的日常事务;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资源林政科

    负责提出生态建设、林业产业、森林资源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协调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承担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审核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木材检查和林政稽查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建设与管理;负责林业分类经营的管理;贯彻执行公益林管理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及日常管理;拟定公益林管理的实施方案;组织、监督、指导对公益林资金使用及补植、抚育等项目审核、审批;承担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四)造林绿化科(加挂泸西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泸西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工作;承担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的法规及政策措施;拟定全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建设标准及技术规程等;负责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及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林业生产数据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泸西县绿化委员会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拟订本县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承担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的调查与规划;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合作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泸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监控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以及县乡村三级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承办泸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监督实施;拟定林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组织产业项目并实行行业综合指导和调整;组织林业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1名兼任泸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五、其它事项

    管理泸西县森林公安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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