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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2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0号)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5〕82号),设立泸西县财政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泸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泸西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实施全口径预算,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绩效报告;统一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推进政府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建立借、用、还一体化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三)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县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四)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重大财税改革、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规划,发挥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流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集中管理财政专户;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财政监督,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体系;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构建财政大数据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运行数据统计分析水平;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源培植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根据国家、省、州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泸西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泸西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泸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红河州对泸西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泸西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二)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四)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全县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十六)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县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代表县人民政府联系、协调地方金融机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管理。

  (十七)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泸西县财政局机关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办公自动化、保密、档案、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及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负责做好局机关的财务核算,编制并执行本单位全年预算;办理现金及银行结算业务和工资发放;参与拟定局机关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登记管理,办理个人代扣代缴款项;负责对重要事项的督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局领导的安排,提出督办事项,并组织对督办事项的落实办理;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及结果予以上报和通报;负责组织对各科室、中心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综合科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各项基金(资金);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分配上级下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建议;牵头清理、催收财政周转金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三)非税收入管理科

  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监督管理;编制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审核县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承担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分析和财政票据管理;组织考核县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督促对县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和管理政策性课题研究;负责编修《财税志》和《财政年鉴》;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加强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管理;承担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五)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拟定我县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汇总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编制县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承担县本级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组织全县财政收支平衡;负责县本级预算公开工作统一办理预算指标的调整、划转、追加、登记等管理事宜,并协调本级有关部门、科室的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及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县及县本级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县本级基本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培训费定额标准;负责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理税收返还和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推进群众参与预算改革,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拟定县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县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审定县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

  (六)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编制及批复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实施县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并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税、地税及各商业银行落实财政收支目标任务;牵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归口管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部门预算及公共安全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办理驻县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改、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质监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审核和执行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研究制订支持综合交通、新型城镇化、资源保护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参与项目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准公益事业发展中推广PPP模式。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水利、扶贫、移民、林业等方面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拟定上述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农业、水利、扶贫、移民、林业等领域专项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归口管理社保、医疗、计划生育等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联系单位(部门)的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科

  承担工业、商贸流通等方面的部门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负责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承担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中县属各部门与财政部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管理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和支持“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拟订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经营绩效评价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上级专项借款的清理、催收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工作。

  (十三)会计科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行业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负责联系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泸西县珠心算协会的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科

  专职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负责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县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考核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五)债务管理科

  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的上报;审核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计划;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泸西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六)国有资产管理科(加挂泸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核销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置管理;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审核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综合研究全县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承办全县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监督县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研究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县直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上报的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八)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研究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县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工作;组织开展小城镇发展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承办泸西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的有关手续。

  (二十)金融科(加挂泸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省州金融办制定的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提出服务和促进我县金融业务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泸西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红河监管局的联系沟通,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初审和经营监管有关工作;负责股权基金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复审和经营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县域金融创新、“三农”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联系证券业、证券期货机构,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拟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非上市(新三板)公司的培育及推荐工作;推进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证券业风险,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

  负责拟订金融业(银行业、保险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收集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和金融机构业务工作动态,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联系银行业监管机构、驻县金融机构,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指导地方银行业金融、信托机构的改革、发展、重组和风险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联系保险业、驻县保险业机构,推进保险业务发展;协调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申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融资登记服务公司、资本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泸西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泸西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泸西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泸西县财政局金融科,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泸西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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