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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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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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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办发〔201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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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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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泸西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泸西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艺术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四)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五)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负责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牵头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泸西县文化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办文办会、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干部的人事管理;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五)公共服务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产业资源开发科。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宣贯培训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上报材料初审及队伍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县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综治维稳工作,牵头或参与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旅游大案要案。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八)合作推广科(智慧旅游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泸西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
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大数据、文化和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的智慧化、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第五条 泸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泸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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