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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织机构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泸办发〔2019〕61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1
  • 时效性
    有效

中泸西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交通运输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泸西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

  (二)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综合交通运输市场。负责拟订县域综合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网约车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基础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参与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调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和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交通规费政策的相关建议。

  (七)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组织、参与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级重点综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协调中央和省管铁路、民航、邮政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及安排国家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上级交通部门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1)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区域内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2)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3)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第四条  泸西县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史志、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和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群团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协调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外汇等财务管理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州、县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劳动工资工作。

  (三)规划科。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督查,固定资产、招商引资、乡村振兴、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等相关材料的规划、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工作和行业国防动员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和实施。

  (四)建设科。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配合做好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管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指导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泸西县地方海事处)。负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监测和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网运行。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承担公路水路运输线路和营运车辆、运营船舶的监管,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辆和船舶营运安全标准执行。配合开展铁路和民航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民航运输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动车辆和船舶报废。指导公共汽车和网约车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县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养科。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配合做好铁路、民航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航道养护工作和港口设施监管工作,承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灾毁抢修保通工作,监督综合交通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和法规安全科。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或实施细则。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组织开展行业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水上搜救应急工作,配合协调铁路、民航突发事件等处置。负责行业信访、综治维稳、普法、反恐、消防、禁毒、防艾工作。

  (八)民航铁路科。负责编制民航专项规划,协调民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由地方主导建设的民用航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协调地方民航项目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监管,统筹协调机场建设征地拆迁。协调航线开发,组织协调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协调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铁路专项规划,协调国家和省级审批铁路项目和城际铁路、地铁、轻轨项目的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县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项目和企业投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铁路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协调地方铁路项目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监管,统筹协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泸西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 泸西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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