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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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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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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办发〔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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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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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党史研究室(泸西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党史研究室(泸西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共泸西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志、年鉴工作的规划及实施;负责乡镇、部门志的指导及管理。
(二)负责党史研究工作,承担县级地方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和编纂印刷出版任务,负责编写泸西县地方党史和重要党史人物传记。
(三)承担每年编辑出版《中共泸西县委执政纪要》工作。
(四)承担续修《泸西县志》的编纂出版工作。
(五)承担《泸西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及每年上报省州年鉴编辑部的泸西县概况资料的编写工作。
(六)对全县涉及地方党史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重大党史问题史实的认定;指导重要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宣传;对有关党史的重要出版物、影视作品、展览等进行史实审定;对需要保护和建设的党史遗址、纪念设施进行认定、审核;负责有关党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纪念设施修建的规划、呈报;处理有关党史的来信来访。
(七)为县委处理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党史资料依据和意见。
(八)组织开展党史、革命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史方面的重大纪念活动;党史学术交流活动。
(九)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及室务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办文办会、档案、保密、安全、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党史研究科。负责制定全县党史工作规划;负责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要党史人物传记的编写;为县委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党史资料依据和意见;组织党史课题研究和成果交流;负责党史、革命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为省、州提供有关党史资料及交办的党史工作任务;负责编辑出版《中共泸西县委执政纪要》。
(三)地方志编纂科。负责拟订《泸西县志编纂实施方案》及《泸西县志》的续修、编纂出版工作;负责指导、审定各乡镇乡镇志、县属各部门部门志编纂工作;负责《泸西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县属各部门年鉴稿的编写指导;负责上报省、州的年鉴资料。
第五条 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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