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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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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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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办发〔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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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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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党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县委党校)为中共泸西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泸西县行政学校牌子。
第三条 县委党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培训轮训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公务员、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妇女干部、县属部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理论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县委下达的调研任务,为县委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五)参与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各乡镇党校的业务指导。
(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党校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对外宣传;承担人事、老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协调上级党校、乡镇党校;负责相关政策的传达及贯彻。
(二)教务科。参与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学校主体班次干部教育培训轮训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教学和学员情况及时反馈;负责对外合作办学、联合培训相关工作,加强与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负责对教学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选聘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和检查工作;负责对乡镇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轮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教研室。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开展年度科研课题的拟订、申报、立项、实施、结题、评奖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术理论研讨活动,做好科研项目成果统计、科研档案整理;开展经常性的学科教研活动,探索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行政科。负责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学校的各种硬件设施;负责学校安全、保卫、消防、绿化、保洁、水电供应与维修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县委党校事业编制15名。设常务副校长1名(正科级),副校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泸西县203省道东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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