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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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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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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办发〔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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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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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以及《泸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泸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经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在中共泸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把党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努力在“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县人大机关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一)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六)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县人大专门委员会。设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正科级)、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正科级)、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正科级)、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正科级)、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正科级)、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正科级)。
(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设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正科级)、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正科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科级)。
四、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督规划、计划,并审议民族外事侨务方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承办州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督规划、计划,并审议监察和司法方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承办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财政经济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督规划、计划,并审议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财政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承办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督规划、计划,并审议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承办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扶贫、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督规划、计划,并审议有关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承办州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以及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督规划、计划,并审议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工作;承办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选举联络工作方面的议案;负责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或审议工作,并组织其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泸西县出席州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组织工作;负责州人民代表大会泸西代表团代表和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或指导驻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州人民代表大会泸西代表团代表和县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县本级国家机关联系县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工作;负责驻县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州人民代表大会泸西代表团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培训和代表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指导县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人大代表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人大选举联络系统的网络化、信息化工作;完成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议案;负责拟订本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督规划、计划,受主任会议委托,审议有关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围绕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定、决议提供服务;协助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做好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的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等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对县本级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财税政策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预算、审计查出问题、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性债务进行联网审查监督,为代表提供工作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决算、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或者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州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整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为: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办公室党组会议以及全县人大系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大会等跨部门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做好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起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有关综合性文稿和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稿;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州人大常委会赴泸西县开展的和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机关督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创新,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公文处理、档案、保密、文印、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常委会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重要问题,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联系协调工作,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基层人大领导和干部培训工作,配合有关委员会做好代表培训工作;负责编辑出版《泸西人大》杂志,负责编发《常委会会议纪要》;负责泸西人大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受年度综合考评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挂钩扶贫工作;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秘书科、行政科、信访科。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机构改革后,泸西县人大机关行政编制16名。
(二)领导职数
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正科级),副主任委员1名(副科级);
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正科级),副主任委员1名(副科级);
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正科级),副主任委员1名(副科级);
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正科级),副主任委员1名(副科级);
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正科级),副主任委员1名(副科级);
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正科级),副主任委员1名(副科级);
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正科级);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8号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6621910
负责人姓名:何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