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泸办发〔2019〕59号
-
发布日期2019-09-25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民政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泸西县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泸西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民政工作。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协同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泸西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 泸西县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治、消防、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实施意见,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州、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负责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四)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协调乡镇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界线争议,调处乡际边界线争议,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级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上报工作;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协调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和职业规范,组织协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规划财务与人事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执行;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第五条 泸西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泸西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 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泸西县中枢镇阿庐大街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6650726
负责人姓名:殷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