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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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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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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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办发〔2019〕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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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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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办公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8号(人民政府院内)
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下午14:00-17:30
3.联系方式:0873—3066036
4.负责人姓名:王磊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是泸西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世界一流、中国最优“绿色食品牌”目标,依托低纬度高原独特气候优势,抓实品牌创建、产品推荐等工作,着力加快全县高原特色产业标准化、现代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
(二)负责年度“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的规划及组织实施。
(三)牵头做好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所需本地绿色原料的规划及组织实施。按照“规模化布局、园区化推进、组织化引领、品牌化打造、融合化发展”的思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规划布局,有序发展高原特色产业;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新型工业、旅游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烤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烤烟生产规划;做好烤烟生产、督查、考评等工作。
(五)以“红高原·泸西”地域品牌为引领,指导高原特色产业品牌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适时发布市场经济信息,组织开展产业会展、商品促销等活动,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加快品质优势向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发展优势转化,培育特色产业。
(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分工:
1.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研究拟订果、菜、花等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研究拟订果、菜等产业的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2.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花卉从种植到进入批发交易市场前的相关工作。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花卉进入销售环节的品牌创建、产品推荐等工作。
第四条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会务、安全、保密、信息、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党建、组织人事、综治维稳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对全局性重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搞好收支管理工作,正确使用经费;执行财政收支预算,保证单位资金正常使用;组织编制单位财务决算,做好部门预算,并定期向领导报告单位财务情况;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工作,按时整理好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按时上缴各类费用和代扣代缴税费;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三)品牌建设科。围绕“绿色食品牌”战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高原特色产业绿色规划布局工作;牵头做好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所需本地绿色原料的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品牌体系建设,引导做好品牌创建、品牌宣传工作;负责年度“三品一标”认证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参与做好产业会展、商品促销等活动;适时发布市场经济信息,提出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参与高原特色产业品牌打造投资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生产组织科。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发展烤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烤烟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烤烟生产管理制度和目标考核方案,做好烤烟生产督查、考评等工作;收集、整理烤烟生产相关信息,为县人民政府制定全县烤烟生产政策提供依据;参与有关烤烟产业项目编制、上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泸西县高原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