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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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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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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办发〔201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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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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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作为中国共产党泸西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是中共泸西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归口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负责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围绕中共泸西县委、泸西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并提出建议。
(三)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机关、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分析研究事业单位发展状况和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全县行政编制分配及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
(六)审核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以及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协调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七)审核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政协机关,县级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八)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审核和单位类型划分。
(九)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负责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泸西县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承担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编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性协调和督查督办;承办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信息宣传、接待联络、综治维稳、信访、人事、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机构编制系统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围绕编办重点工作开展全局性、长远性问题研究和专题调研;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和“12310”举报受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机构编制管理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有关制度规定;牵头开展机构编制综合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拟订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牵头开展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收集、汇编和编纂工作;牵头开展跨层级、跨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起草、综合协调和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掌握县内外相关改革动态,了解各方面意见建议;承担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按权限办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承担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对外宣传工作;牵头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机关事业科。承担县委及其各部门、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县政协和县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按权限办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承担全县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协调泸西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
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按权限办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承担县属各类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审核和单位类型划分工作;办理县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机构的机构编制事项;承担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研究工作;承担全县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和调整工作;指导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机构编制统计、审核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登记管理科。拟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并负责实施;承担管辖范围内和授权登记的事业单位设立(备案)、变更、注销、年度检验及公告发布等有关登记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管理工作;承担登记管理方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指导县属各类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审核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第五条 县委编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由县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2名(副科级)。
第六条 县委编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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