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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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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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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办发〔201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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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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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泸发〔2019〕3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2号)、《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办发〔2019〕1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措施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突发性灾害临时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军、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牵头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监督检查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突发性灾害临时指挥部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水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森林和草原防护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在煤炭行业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2)县能源局负责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根据煤炭行业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煤炭行业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泸西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工青妇团、劳动工资、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部门预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安全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备案和办理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国家赔偿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及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风险监测、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拟订应急管理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承担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突发性灾害临时指挥部工作并做好现场协调保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军、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承担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拟订安全生产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宣传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牵头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五)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编制全县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六)危化品监管和安全基础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相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七)非煤矿山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政治处。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
第六条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泸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泸西县中枢镇九华路104号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6624952
负责人姓名:张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