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泸西县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泸西县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全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河道内设置的排污口越来越多,排放的污水量越来越大,甚至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设置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现象。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集中整治县内入河排污口,有效改善县内水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改善县内水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整治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全县主要河流内的非法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使我县一江五河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具体任务:一是针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由县环境保护局对水质进行抽样检测,达不到排污标准的,责令污水处理厂限期整改,污水集中处理达标后再排放。二是针对其他所有县管河道内未取得审批手续、非法排放污水的排污口,先对排污口进行开挖,再用砼封堵排污管口,最后土方回填压实,彻底杜绝企业非法向县管河道内排放污水乱象。
三、整治措施
(一)对已下达整改通知而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由县水务局依法处以十万元罚款的处罚。
(二)对排污超标且拒不配合整治的行为,由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严厉查处。
(三)依法严厉打击通过高压灌注、渗井、深坑、坑塘、废弃地排放废水的行为,对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强制执行。
(五)对擅自重新启用已封闭入河排污口的当事人,由领导小组责令各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从严处理。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2日至8月25日)
召开泸西县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各有关部门的任务、时限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8日至9月30日)
1. 各乡镇配合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登记,填写排查情况登记表,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责令恢复原状或拆除。(9月12日前完成)
2. 由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调用专用设备,对排污口实施强制拆除封堵,并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法律严肃性。(9月底前完成)
3. 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泸西县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泸西供电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和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水务局配合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审批;加强与县环境保护局的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流、通报工作情况,提高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和查处水污染事件。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排污口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确保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沿河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河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不定期对重点排污口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变化动态;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业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秩序,对扰乱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执行由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拒不服从整治要求的沿河排污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县水务局做好入河排污口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提升河道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泸西供电有限公司依法对扰乱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秩序的经营企业以及封堵后又私设排污口的企业停止供电。各乡镇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对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专项整治。
(三)建立健全入河排污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此次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主体、流程和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入河排污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