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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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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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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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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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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制度的通知
《泸西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制度》已经2023年6月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制度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及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得采取欺诈等手段阻碍规划批后管理,并有义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进场测量。
二、建设工程单位应当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对建筑工程的上部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在主体工程醒目位置逐层、依次悬挂施工进度牌,接受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2. 批准的建筑物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技术指标;
3. 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1:500或1:1000);
4. 批准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
5. 批准部门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管线与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2. 批准的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交通设计方案平面图;
3. 批准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
4. 批准部门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事项。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施工,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及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通过验线、基础±0.00验核、上部工程检查和规划核实等必控环节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保证建设工程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建设。
六、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每个必控环节的施工后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验,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检查发现未按照批准规划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建设,继续建设的视为违法建设行为,将进入处罚程序,同时竣工后不予规划核实;整改合格的,由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七、自然资源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积极热情服务,保证各项批后建设工程依法按时顺利完成。
八、若本制度与上位文件和法规冲突的,以上位文件和法规为准。
附件:1.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流程
2.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3. 建设工程规划放样复验申请表
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5. 泸西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表
附件【泸政办发〔2023〕38号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流程.doc】
附件【泸政办发〔2023〕38号附件2: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doc】
附件【泸政办发〔2023〕38号附件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doc】
附件【泸政办发〔2023〕38号附件5:泸西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备案表.docx】
附件【泸政办发〔2023〕38号附件3:建设工程规划放样复验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