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转办件X2YN202104260023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红莲村泸西中枢水泥厂毁林采石,扬尘、噪声严重扰民,采石爆破致使周边住房结构受损。”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泸西县中枢水泥厂业主更名为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红河州林业局红林林政复〔2017〕35号批复,同意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中枢镇既比村临时取料点占用泸西县中枢镇既比村委会红莲村小组集体防护林地3.7400公顷的批复,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到期后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2020年8月11日向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验收申请,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8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恢复临时占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占用耕地部分于2020年11月20日由泸西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通过。反映“毁林采石”情况不属实。二是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在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中枢镇既比村临时取料点已关闭退出,目前不存在扬尘、噪声。但当时该取料点,在采石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和噪声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反映“扬尘、噪声严重扰民”情况基本属实。三是2018年泸西县中枢镇既比村委会红莲村5户村民,反映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在临时取料点采石,爆破导致农户房屋受损。2018年6月10日,5家农户代表签订了“要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鉴定的协议书”。2018年6月16日,既比村委会红莲村小组委托云南双雁司法鉴定中心对5户房屋受损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7月23日,鉴定结果为“5户房屋在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之外,房屋受损与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既比采石点采石爆破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反映“采石爆破致使周边住房结构受损”情况不属实。
二、调查结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