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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转办件D2YN202104230039办理情况公示

来源:泸西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

    现将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转办件D2YN202104230039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黄草洲湿地公园以每树补贴30元价格征用举报人50亩经济林(共1200余棵,树龄20年),举报人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针对举报内容“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黄草洲湿地公园”。实为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11月25日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泸办发〔2014〕124号文件成立了泸西县黄草洲生态湿地恢复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泸西县黄草洲湿地恢复建设工作,至2016年1月,项目名称确定为泸西县黄草洲湿地恢复建设项目。2016年12月,国家林业局以林湿发〔2016〕193号文件批准同意黄草洲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项目名称为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范围涉及中枢镇辖区新华、民主、龙甸、新寨、阿勒5个村民委员会。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2022年建设完工,现已完成征(租)用土地约6335.98亩。 

  (二)针对举报内容“以每树补贴30元价格征用举报人50亩经济林(共1200余棵,树龄20年),举报人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1. 举报内容中涉及问题位置位于泸西县中枢镇龙甸居委会大龙甸居民小组,属于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建试点设项目湿地保育区范围。举报人于1996年8月5日与大龙甸居民小组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从1997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延期承包合同,现已超过承包期限。 

  2. 2016年5月30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了《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泸西县黄草洲生态湿地恢复建设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请示》(泸建发〔2016〕30号)。2016年5月30日,泸西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20期第二项内容:“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县住建局提出的《泸西县黄草洲生态湿地恢复建设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请示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与《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泸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泸政发〔2015〕90号文件地上附着物中的果木、树木补偿标准一致。 

  3. 经实地查勘:(1)经测量,举报人租用林地实际面积约为11.56亩;(2)经现场清点,举报人种植有:园柏树250棵(大树)、360棵(中树)、650棵(小树),桃树40棵(初果),梨树11棵(初果),共计1311棵。 

  4. 2021年4月2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枢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县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按照2015年7月23日印发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泸西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泸政发〔2015〕90号文件第三部分第二条果木、树木补偿执行:“1. 梨树(初果)140元/棵。2. 桃树(初果)80元/棵。4. 园柏树大(胸径30CM以上)65元/棵;中(胸径20CM以上)30元/棵;小(胸径20CM以下)10元/棵”,与举报人就征用树木补偿问题进行商谈。经商谈,举报人对征用林木补偿标准存在较大争议,没有达到其预期诉求,而未签订征用补偿协议,现目前没有形成征占用事实。  

  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