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关于泸西县文化宫附近噪音扰民问题整治的建议
提案内容(摘要):文化宫附近秀山公园广场,阳光花园小区前广场,老人跳广场舞、唱歌、商贩揽客等活动都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长时间噪音扰民,造成噪声污染。建议:一是对公共广场音响器材、喇叭使用做出时段及音量限制性规定。二是加强噪音管理监督,设置噪音自动监测装置,对噪音超标进行提示,安排人员对噪音扰民行为进行劝导。三是在显眼区域设置标识,标明高音喇叭使用时段、投诉电话、部门等信息,同时对保护人居环境,防止噪音扰民进行宣传。
承办单位:泸西县公安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孔德友
协商方式:直接见面协商
办理复文(摘要):针对第一点建议,将与环保、住建、文旅等行业部门积极对接,落实建议中提到的做出限制行为的主管部门;针对第二点建议,公安机关无监测、安装噪音监测相关设施职责,将此问题反馈至环保部门;针对第三点建议,我局落实城区广场舞活动频繁的广场具体管理者,积极与住建、环保、广场具体管理者对接,明确各个部门在此项建议中的具体职责。同时,已对文化广场、石龙广场、秀山广场等区域的广场舞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法律宣传,与广场舞组织者签订承诺书5份,确保减少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
办结时间:2025年10月13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