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关于实施旧城镇矿区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建议
建议内容: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予以项目或资金支撑,对旧城镇矿山采空沉陷区进行治理。
承办单位: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张志高
协商方式:直接面商
办理复文: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泸西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泸发改函〔2025〕4号)
按照省州发改要求,我局会同旧城镇人民政府谋划报送了泸西县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和泸西县采煤沉陷区生态林建设项目,旧城镇同步开展该项目的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2024年3月,我局组织该项目可研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以泸发改地区〔2024〕20号和泸发改地区〔2024〕25号文件对该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批复,附项目相关附件及单行材料一并报送省州发改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工作,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一是将采煤沉陷区治理相关项目纳入县级十五五规划纲要,上报州发改将项目拟纳入州级十五五规划纲要,不断加强向上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旧城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交流互动,储备、争取更多项目支持乡镇推进煤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办结时间:2025年10月15日
办理结果:B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