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关于对永宁乡永宁村委会大永宁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大永宁村隶属于泸西县永宁乡永宁村委会,为乡政府所在地,村内污水横流现象尤为严重,需实施污水收集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解决缺口资金约800万元,恳请县人民政府将该村列入全县人居环境整治范围并给予资金支持。
承办单位: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督办领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副局长 毛俊刚
协商方式:直接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对泸西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泸环函〔2024〕29号):我局积极向上级争取到2023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00万元。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其中300万元分配至永宁乡用于实施大永宁村污水收集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于2024年3月21日开工,已建设完成污水收集管网4100余米,完成工程总量的60%左右,预计12月底建设完工。
办结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办理结果:A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