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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西县委员会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2024075号提案公示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



提案标题:关于关心关爱空巢老人的建议

提案内容(摘要):由于社会老龄化,面临着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每一位老年人都渴望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但太多的子女为了生计选择外出打工,背井离乡,致使很多老年人变成了空巢老人;还有就是失孤老年人、未结婚无子无女的空巢老人都面临养老问题。平时无人照管,生病无人送医,或是就医无人照护,更有部分子女联系不上,或是联系上了也不管不顾。为了使这些空巢老人能感受到温暖,感觉到人间的温存。

为此,建议:

一、实行子女外出务工备案制,只留父母在家的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乡镇或村公所备案,并留存有效的手机号码以备急需时联系。

二、留有备案的空巢老人,社区、乡镇或村公所安排人员或招募志愿者定时对这些空巢老人进行巡祝、探望,如有困难给予及时的帮助;并组织卫生界别委员志愿者为这些空巢老人定期做急救知识培训,在紧急时刻学会自救,定期做常规体检,发现问题给予及时的就医指导。

三、如遇几年不回家的子女或无法联系上的子女,社区、乡镇、或村委会领导有义务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履行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四、如有条件的社区或乡镇可设立养老机构,收容这些空巢老人进行集中养老,专人看护,由其子女承担大部分养老费用,对失孤老人和无子无女,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可由民政部门协调资金给予养老,让这些空巢老人能够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体会到人间的温暖,健康快乐安度晚年。

承办单位:泸西县民政局

督办领导:民政局副局长杨春娟

协商方式: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对失能、重残、留守、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除给予必要的社会救助外,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原则,依托村级民政协理员、驻村工作队、县乡挂联干部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形式,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定期对这些空巢、留守、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服务,了解掌握健康、经济、赡养扶养义务履行、家庭安全、服务需求等方面情况,细化人员分类管理,做细救助措施。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有生活照料等服务需求、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等情况的,给予需求转介、必要救援和协助解决。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活动。逐步构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

对有子女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空巢老年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第二节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等法律法规,积极与公安、司法、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协助配合,查实有关信息,落实监护责任,督促赡养人或监护人履行赡养义务,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无人监护、监护照料责任履行不到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低保失能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坚决纳入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照护。

办结时间:2024年10月20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