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关于请求解决金马镇集镇老活畜市场土地性质问题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协调解决完善金马镇集老活畜交易市场土地用地合法性手续。
承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纯超
协商方式:当面协商
办理复文(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规划为商业用地,需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镇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即将该项目用地报批为国有建设用地。
该项目用地涉及违法,需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落实违法用地查处。另外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土地征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预存,未足额预存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需落实保障用地报批涉及的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组卷报批、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风险评估等费用。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今年内不能组织完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待落实违法用地查处,落实用地报批相关费用后,再考虑纳入2025年或下年度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方案获批准后以城镇批次组卷用地报批。
办结时间:2024年10月8日
办理结果:B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