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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类 

泸卫计函〔2017〕15号

卓清芳委员:

您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条件的建议的提案》(第69号),已转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对规范我县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推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8月,原县卫生局根据《红河州卫生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卫发〔2013〕204号)要求,制定下发了《泸西县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泸卫发〔2014〕130号),实施方案对推动我县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交流,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红河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泸西县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红河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申请多点执业医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了严格要求,不利于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办法》对申请备案在多个机构执业医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作限制。

2017年4月1日以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备案在我县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不再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限制。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7日    

(联系人:黄仲谋,联系电话:662149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