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泸工管函〔2017〕1号
李永生等4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泸西县第九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点扶持入驻中小微企业产业园规模以上企业的建议》(第33号),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我县在财政吃紧的条件下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一是出台了《关于扶持泸西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入园的中小微企业免除3年承租标准厂房的租金;对入园中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县财政实行等额列支补助;对贷款额度200万元内的入园中小微企业3年内由县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30%-50%的财政贴息。二是制定了《泸西县民营经济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民营经济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和非公企业发展的补助、贴息和奖励。三是通过“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入驻中小微企业产业园规上企业进行无偿扶持,并对每户规上企业进行奖励20万元。今后,待财政宽松,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
(联系人:张志聪;联系电话:665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