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泸建函〔2017〕58号
刘竹英等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视城区公共厕所建设的提案》(第34号),已转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提案人提出,县城变美了、干净了,然而公共场所的建设没有跟上,按照住建部城市公共场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规定“在城市繁华街道,公厕相距以三五百米为宜;流动人口高度密集街道的公厕相距不大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相距750米-1000米。”而整个县城公共厕所却只有秀山小广场等有限的几个。
二、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红政办发﹝2017﹞6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的通知,泸西县2017年城市公厕建设任务为新建9个,改建30个,旅游公厕1个。
我县2017年1-9月份已开工建设城市公厕9座,旅游公厕1个改建19座。其中,新建的公厕分布情况是,黄草洲湿地公园3座,善导叉路口1座,康体路1座,鹰嘴石附近1座,天秀苑1座,兴中批发市场1座、新区小处学1座,新八九中处1座。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城市公厕、旅游公厕建设的建设进程,确保2017年城市公厕新建9座,改建30座,新建旅游公厕1座投入使用。
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李仲凯,联系电话:6627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