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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水务局对泸西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泸西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7-12-09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 A 类

泸水函〔2017〕18号      

张兴勇等11位代表:

你们在泸西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确定白水镇西坝全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项目区水价的建议》(第41号)已转交泸西县水务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2014年,我县被确定为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80个试点县、全省5个试点县之一。工程建设范围涉及桃园、红杏、巨木三个村委会1.1万余亩耕地。工程总投资1580余万元。项目建成后,群众认为关于水价的成本核算价格过高,群众和业主不敢通过田间管网用水,要求降低用水价格,建议把项目区农业生产用水价格降为每方收费0.2元,没安装计量设施的按每亩每年50元收取,以充分发挥该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年初,我局组织人员编制了《泸西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办法》,10月20日召开听证会,年内完成水价改革的各项工作。在农业水价改革中,依据水价改革的相关方针政策,结合龙头企业的进入,加速了土地流转,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经过多方调查、研究,多次与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云南天露公司、兴仔记公司、金马盛瀛公司、云南宏升蔬菜种植发展有限责任等进行协调,目前达成协议。全县高效节水示范区,其水价按协议价收取,即0.2元/立方米或者50元/亩·年,有条件地方实行按方计价,按量收费,厉行节约用水。通过一系列改革和调整,目前水价已规范,供水有保障,为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水利的命脉作用。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水务局  

2017年10月24日 

(联系人:朱光著,联系电话:665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