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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教育局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西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A类

泸教函字〔2017〕98号

赵海惠委员:

你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泸西县中小学生就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的建议》第60号,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我县各乡镇初级中学及各村委会完小食堂已按建设标准建设好,主要的困难是食堂工勤人员配备不足,根据省、州文件的规定,学校工勤人员按就餐学生数不少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全县需要大量的工勤人员,县财政困难,难以配齐工勤人员;二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食堂必须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国家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伙食。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供餐方式和供餐内容,科学制定供餐方案,有食堂的学校必须采用食堂供餐;三是为切实做好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等)采购程序,结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保障广大学生吃上质优、安全放心的粮油食品,确保国家营养餐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不断改进学生营养餐粮油供应管理模式、采购程序,坚持公开、公正、透明质优价廉、安全可靠的原则,把好采购源头粮油质量关,加强粮油供应环节质量管理和监督,积极防范粮油质量安全风险,严格执行供应商资格退出机制;采购资金的使用,坚持风险防范、力求节约的原则,实行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保障了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安全;四是县教育局多次联合市场监管局的专业执法人员深入学校检查、调研,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大米、油、肉等食品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定点采购的,并且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质量安全有保障;关于饭菜价格高、数量少的问题。根据调查,学校食堂出售的饭菜及各种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都必须经学校、学生代表及家长根据本地实时物价商定,若因当地物价上涨,饭菜价格需要调整,必须经以上三方共同商定。

感谢你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联系人:赵晓兵 联系电话:662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