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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国土资源局对泸西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次数:

办理结果:B

泸国土资函〔2018〕111号

李志国等11位代表:

你们在泸西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三塘乡谷麦地水库建设用地的建议》(第11号),已转交泸西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的确定

李志国等11名代表,你们所提出的三塘乡谷麦地水库建设项目,经我局与水利、发展等部门对接。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并出具了相关证明。《泸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泸西县三塘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的“柴村谷麦得水库工程”为同一项目,今后统一规范称“泸西县谷麦得水库工程”。

二、规划符合性说明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云国土资〔2015〕81号)规定: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或布局图的项目,因项目批准文件名称与清单或布局图上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建议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批准机关的正式证明材料,确认为同一项目的,我局将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 建设用地预审

按照《泸西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要求,请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建设用地预审相关资料。

四、踏勘论证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和论证技术指南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7﹞67号)文件要求,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用地预审踏勘论证的项目包括:

(一)占用耕地100公顷(含)以上的线性工程;

(二)占用耕地70公顷(含)以上的面(块)状工程;

(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

(四)占用耕地超过总用地50%的建设项目。

上述笫(四)类项目属省以下立项、占耕地35公顷以下或总用地70公顷以下的,可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州(市)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用地预审踏勘论证。经对项目初步核实,该项目需组织用地预审踏勘论证。

五、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

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后,可申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面商时对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作估算,并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

为切实泸西县谷麦得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在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我局将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目前止,项目申报单位尚未提交相关资料。

感谢您们对我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国伟,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