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泸工商信函〔2017〕27号
王彬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第九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使用本地工业产品的建议》(第48号),已转交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泸西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本地工业企业的发展,始终支持本地工业品开拓市场工作,加大部门和企业使用本地企业生产产品的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泸政发〔2015〕77号)和《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政府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泸政发〔2016〕59号)文件,鼓励全县各行业部门及县域工业企业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生产的工业产品和优先将本地合格工业产品纳入各级政府采购计划,凡有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公益性的县内各类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材等产品,否则不予办理建设施工和工程验收相关手续。并专门召开协调会议,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推动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泸西县初级中学、泸西县中医院迁建、泸弥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使用本地工业品,促进本地工业企业的发展。
在下步工作中,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与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责任部门的横向联系,加大县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本地工业产品政策的落实,促进本地工业企业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