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类
泸工商信函〔2017〕21号
宋学兴等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泸西县第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的建议》(第57号)已转县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认真落实‘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贷款政策,解决贷款发放不够理想的问题”,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及时与县农村信用社和县邮政储蓄银行共同研究提案所提问题,结合实际草拟了《泸西县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实施办法》,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7〕76号),文件中具体明确:2014年4月1日后新创办的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10—30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和通过“贷免扶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均可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
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群策群力,发挥工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上下联系,参照《泸西县2017年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实施办法》(泸政办发〔2017〕76号)为微型企业做好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县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26日
(联系人:罗靖明 唐凤仙,联系电话:662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