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
杨红丽委员在政协泸西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落实检测人员待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建议》交由我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中“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之规定。建议:泸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对现有人员进行分类,确定哪些人员属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岗位人员,以便为下一步核发有毒有害津贴做准备。同时,建议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先向泸西县人民政府申请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待政府批复后,我局将按照批复执行。
联系人:资鹏飞 联系电话:0873-6621605
泸西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