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财函〔2018〕2号
张俊波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建议》交由我局承办,经我局分析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向你答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传承主体包括传承人和传承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文化,其最大的特点是无形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对传承人的认定及保护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传承人是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去的关键因素。因此,我局在收到你的提案后,高度重视,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办理工作。但鉴于我县近几年的财政收支状况,今年年初预算时仅安排人员经费,其他经费均未安排,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决定在今年后期预算调整时给予适当安排。
感谢你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资鹏飞 联系电话:0873-6621605
泸西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