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建函〔2018〕54号
谭亚明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让出图书馆前面人行道的提案》(第44号),已转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接到该提案后,根据提案反映的问题,我局与文体局共同研究办理措施,图书馆前人行道属于单位办公场所配套设施,由文体局采用花箱隔离措施,让出盲道,有效控制人行道车辆停放。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西县文体广电局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