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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

泸建函〔2018〕52号

张建生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第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人居环境 强化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秩序的建议》(第31号),已转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人提出的建议,我局将从工程质量、企业资质管理的角度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一是严格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监管,对检测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坚决禁止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严厉打击无资质生产预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高度重视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安排质量监督机构对在建项目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随机抽查、检测、监督。在建项目必须使用有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合格混凝土,采用现场自拌混凝土的必须进行原材料检测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证。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