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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西县文化和体育广播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8-11-06 浏览次数:

泸建函〔2018〕24号

陈东等4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泸西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全民健身运动设施管理维护的建议》(第70号),已转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在公园、社区广场以及乡镇、行政村、村小组等公共场所的运动健身设施均由省体育局、红河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使用体彩公益金采购后配发,没有专项的体育健身器材维修维护资金。健身运动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维修。我局已对现有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进行了登记,将视其运行状况积极向上级申报补助。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3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利用“随首拍”、“随首报”等方式,及时发现上报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破损情况,保证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良好运行。二是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更新等方面的财政经费。三是广泛宣传科学使用健身器材、自觉爱惜维护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健身、科学健身。

感谢你们对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