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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政协泸西县九届二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次数:

泸民宗函〔2018〕2号

陶燕等3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泸西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创建永宁乡小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建议》(第81号),已转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该提案后,县民宗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带头亲自抓。一方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制定办理措施和方法步骤。另一方面,积极向省州民宗委汇报,争取到资金项目建设。永宁乡小江下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的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7日通过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民族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工程、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项目由永宁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已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民族文化活动广场(1个)的基础设施、垃圾池(2个)已经完工,在建舞台、看台、苗族特色文化宣传展板等内容,整个项目预计于2018年12月前竣工。项目资金100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永宁乡,已支出30万元。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与永宁乡党委、政府积极沟通协调,抢抓机遇,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争取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让项目建设早日给地方各族群众带来实惠,辐射带动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创建。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特别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