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建函〔2018〕57号
曾娅委员:
你在政协泸西县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小区房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的建议》(第54号),已转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6年在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制时,已按《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了规划修编工作。到2020年县城规划总用地为3482.54公顷,其中教育科研用地为38.17公顷,县城规划总用地的2.14%。按分片的原则,在不同的片区均布置有学校用地。同时严格按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开发小区达3000-5000户,人数到10000人与15000人规模的,要求配建小学和幼儿园。
从2006年我县房地产项目启步以来,县城没有一个开发小区达到以上规模,可以要求项目配建小学和幼儿园。
在本次县城总体规划修编中,我局将所提建议纳入规划中,确保县城的教育发展用地,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国家规范配建小学、幼儿园。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西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