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号:第11号
代表姓名:李燕光(程周福等4位代表)
建议标题:关于对旧城镇矿山复绿林下种养殖产业进行立项的建议
建议内容(摘要):对旧城镇矿区复绿林下种养殖产业项目予以立项,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承办单位: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督办领导: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孟石平
协商方式:示面商
办理复文(摘要):《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泸西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泸林草函〔2019〕11号)。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全县得天独厚的林地资源优势,最大限度挖掘林下资源开发潜力,促进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39号),我县在探索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好两方面服务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在不改变林地性质和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对已承包到农户的林地,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形式发展林下经济;二是加强税费扶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林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林下经济产品,依法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林农专业合作社销售给本合作社成员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依法免征增值税;对林农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依法免征印花税;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养殖和产品采集、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以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规定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目前,缺资金和缺项目是束缚我县林下产业发展的桎梏,我们在林业政策法规范围内,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资从事林下经济开发,依托我县取得的国家林下经济基地试范县称号,在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条件下,合理布局林下产业,促进全县林下经济蓬勃发展。
办结时间:2019年10月25日
办理结果:B类
人大代表对办理情况: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