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教函字〔2018〕65号
王劲光代表:
你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延迟到校时间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建议》第68号,已转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督促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县教育局制定下发了《泸西县教育局关于初级中学作息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走读生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00;第一节晚辅时间不得早于19:00,晚自习间为90分钟。县教育局将组织明察暗访,发现第一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对校长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以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警告及以上政纪处分。
感谢你对全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泸西县教育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