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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西县建议提案办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西县委员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第83号提案公示公告

来源: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1-20 浏览次数:

提案号:第83号(83-1,并案)

提案者:王娜、段霞等2位委员

提案标题:《关于规范城区养犬管理的提案》

提案内容(摘要):建议一、尽快出台关于犬只饲养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并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如出台《泸西县养犬管理条例》等,约束养犬人行为,并作为养犬人违规养犬处罚的依据。同时明确宠物犬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外省、市、县的工作经验,建议将宠物犬管理工作归口公安部门管理,成立由公安部门主管,城管部门、卫生部门、畜牧部门协助,社区居委会参与的宠物犬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划分工作职责。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规范犬只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使群众做到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加强养犬居民自律。具体可参照几下几点实施:一是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印发《致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和宣传卡片,将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养犬户手中,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养犬注意点。二是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点宣传。由公安会同城管、环保、畜牧卫生防疫等部门,在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点宣传,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服务、图片展示、签署文明公约等形式实施;三是加强媒体舆论宣传。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养犬人法制和公德意识,共创和谐舆论环境;并在网络上公布养犬必备条件、养犬办证、免疫规定、办理程序、违规养犬处罚规定等资料,供群众下载使用。三、加强对违法饲养犬只的查处力度。一是对违规养犬的坚决予以查处,对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驱使伤害他人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二是加强犬类经营市场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杜绝非法交易,全力消除犬患,从源头上保障宠物犬饲养的规范化。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和市民反应响强烈的问题,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管理,要会同当地村社,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定期主动向各级主管部门汇报,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捕杀未经免疫的犬、无主犬以及流浪犬,对发现大型犬、烈性犬、伤人犬需实施捕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杀,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以公安为主,联合城管、卫生、畜牧、社区居委会等各部门,动员居民、犬主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承办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李仲凯

协商方式:直接见面

办理复文(摘要):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泸西县九届三次会议第83号(83-1,并案)提案的答复》(泸建函〔2019〕44号)。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办理,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加强对养犬、流浪狗的管理。一是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在小区、公共场所发放《关于加强对泸西县城区犬类饲养管理的通告》2000余份,该通告规范了城区养犬的相关细节,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二是加强对城市遛狗人员的教育劝导。我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劝导随意遛狗、狗狗随地大小便等不良行为20余起。三是加强对无主流浪狗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宠物狗饲养者加强对宠物狗的管理,及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得随意遗弃,使之成为流浪狗,造成社会危害。对小区的流浪狗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告知居民限期认领。对长期在小区内(包括街头巷尾)流放的、无人监管的流浪狗,联合相关部门实施猎捕或击毙,消除安全隐患。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结时间:2019年10月12日

办理结果:A类

提案者对办理情况:满意